2018年1月1日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这是诸暨市首次发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为解决特困人员的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见》明确特困人员认定对象必须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见》还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办理程序、救助供养形式、救助供养内容和标准、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进行了说明,要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制度衔接,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