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多举措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坚持儿童权益优先,引导和鼓励父母返乡创业,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者委托有监护能力和意愿的亲属、朋友代为监护。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指导外出务工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二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部门通力协作。明确民政、教体、公安、发改、财政、司法、人力社保等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四是充分发挥群团优势。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关工委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干部职工、团员青年、大学生志愿者结对帮扶,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五是全面发动社会参与。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