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越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69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比去年提高了3.9%。全区每月低保金支出增加约11万元,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